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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 事 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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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《上海信息化》理事会章程
总 则

第一条:为进一步加快上海信息化建设进程,加强政府与企业间以及企业界精英间的交流与沟通;瞄准世界发达城市的信息化先进水平,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,促进信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,提升上海国际大都市信息化地位。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和自身信息化建设提供宏观指导和信息源。特成立《上海信息化》理事会。

组织与机构

第二条:凡承认本章程的团体法人经审核批准,即可加盟理事会,成为理事会理事单位。每个理事单位派出一名代表,一般为单位负责人,作为理事会理事或常务理事或副理事长。
第三条:理事会下设常务机构秘书处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,协调组织各种交流、研讨活动。秘书长由《上海信息化》杂志社负责人担任。
第四条:理事会每年开展多次交流、研讨活动,为政府部门职能领导、权威专家和企业界精英之间架设沟通之“桥”。
第五条:理事会每年召开年会,汇总各理事单位建议或意见。
第六条:理事会本着参加和退出自由的原则,随时讨论接纳新的申请单位。对到期后三个月不缴纳会费的理事单位视为自动退免。

权利与义务

第七条: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:

  1. 为理事单位提供信息产业发展宏观信息,编排《上海信息化》理事会简报,及时刊载有关信息化工作最新动态及理事单位情况,协助解决企业运行中遇到的有关难题。
  2. 邀请各理事单位参加每年一度的年会,加强交流,汇总各理事单位建议和意见。
  3. 全年为副理事长单位提供三版16开形象宣传,为常务理事单位提供两版16开形象宣传,为理事单位提供一版16开形象宣传,刊载在《上海信息化》杂志。
  4. 推荐理事单位负责人作为本理事会的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或理事。每期在杂志上均刊登理事会名单。
  5. 受邀参加多次理事会活动,加强交流,增进友谊。
  6. 为理事单位做一次特别专访,并将专访内容刊登在杂志上。
  7. 优先在《上海信息化》上刊登理事单位有质量的文章。
  8. 为理事单位提供全年《上海信息化》月刊,每期1本。

第八条:理事单位义务:
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,副理事长单位任期壹年,费用陆万元;常务理事单位任期壹年,费用共计肆万元;理事单位任期壹年,费用共计贰万元整。


第九条: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